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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治国土 护航生态文明——纪念第27个全国土地日系列评论之二
来源: | 作者:威斯尼斯人60555 | 发布时间: 2018-01-05 | 74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报评论员

 

  27年前,为了增强全社会共同保护和珍惜土地的意识,我们迎来了第一个全国土地日。27年后的今天,生态文明建设已为社会广泛关注并取得最大共识,今年土地日的宣传主题旗帜鲜明地表达了这一社会关切——“土地与生态文明建设”。毫无疑问,“建设美丽国土,共筑生态文明”是我们的责任,当我们期待每个人都能从道德上和行为上去自觉担起这份责任的同时,更期待法治的建设更加深入,成为是生态文明建设必不可少的一道“护航”防线。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与道德,是对人们行为的两股约束力量。伟大的思想家卢梭曾经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只有把法治内化为信仰,才会转化为更高层次的道德自觉。习近平总书记也曾讲,“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从这个意义上说,要唤起全社会“建设美丽国土,共筑生态文明”的自觉,法治化必不可少。具体到国土资源领域,建设法治国土,是全面依法治国在国土资源领域的“映射区”,也是全面提升国土资源现代化治理能力的“助推器”,更是“建设美丽国土,共筑生态文明”的一块“压舱石”。

  法治引航须立法先行。当好这块“压舱石”,首先须健全完善匹配适用的国土资源法制体系。生态文明建设在助推土地利用方式转变的同时,也给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比如:土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土地用途管制要扩大到所有自然生态空间,“三线”(即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和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再比如:资源有偿使用与生态补偿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等等,如何将法治国土理念融汇贯通其中?亟待查漏补缺、研究完善。

  法治语境下的生态保护,乃全民之责。当好这块“压舱石”,须增强全民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法治意识。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节约资源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根本之策”。然而,在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下,各类土地违法行为依然屡禁不绝,透支着土地的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价值。这当中有“州官”放火,也有“百姓”点灯;有用地观念问题,更与法治意识淡薄有关。法治轨道上,管地者当知“法无授权不可为”,用地者当知依法用地和“法无禁止即可为”。

  法治的权威性在于执行。当好这块“压舱石”,须提升国土资源法治执行力。法治国土的建设目标定得十分清楚:2020年,要打造执法严明、勤政廉政、敢于担当的国土资源管理队伍。然而,眼下在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方面,还存在着绩效评价不全面、责任落实不到位、损害责任追究缺失、国土部门权责不对等的问题,制约着干部队伍履职尽责的积极性。如何扭转此种局面?唯有以法治公平保障问责公平、分配公平,让尽职尽责保护者受益,让失职渎职破坏者受罚,为提升干部履职能力筑起一道法治屏障。

  “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只有从全方位织牢法治国土网,才能当好“建设美丽国土,共筑生态文明”的压舱石。这需要我们不懈地塑造法治信仰,集合全民力量,共同珍惜和利用好每一寸土地。